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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让爱与责任永不缺位
作者:颜维  发布时间:2024-05-21 14:48:22 打印 字号: | |

“你怎能这样无情?自从我们分开,你就一直阻挠我与孩子们相见!”


“这个婚我一定要离,但孩子要跟我!”


2024年5月17日,涟源法院安平法庭庭长邱立艳的办公室内,一男一女言辞激烈,相互指手画脚,双方父母也是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


这是原告吴某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查,自从2023年3月法院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后,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李某的关系愈发疏远,两人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因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及其家属均对原告心生怨怼,一直阻止原告与其两个女儿相见,致使两个小孩难以享受母亲的陪伴和关爱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便夫妻双方到了离婚的地步,不应该把孩子当作谈判的砝码和挡箭牌,这样只会给孩子的心灵带来巨大的创伤。”


“法官的这番话说得很好,句句在理,离婚归离婚,至少不能给孩子造成伤害。”


一边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婚姻自由,一边是作为父母对孩子应有的爱和责任。面对这样一起离婚纠纷,邱立艳多次与当事人吴某某和李某进行深入交谈,试图解开他们心中的结。在了解到双方均有离婚意向后,邱立艳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与双方家属共同努力,组织吴某某和李某开展了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提升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意识,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有爱的成长环境




最终,经过邱立艳的耐心规劝,双方均表示愿意放下成年人之间的恩怨,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并约定在离婚后仍要以亲人的身份相互往来,共同关心和照顾孩子的成长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涟源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在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贯彻柔性司法理念,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努力用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爱与责任永不缺位。


 
责任编辑:李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