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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发布两起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作者:谭辉 罗汝昕  发布时间:2024-02-21 15:09:03 打印 字号: | |


案例一

周某亮与周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原告周某亮经被告周某雇请,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为其修建房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房屋建造完工后经结算,被告方已支付原告部分款项,剩余45000元整的建房工资欠款则由被告周某向原告出具欠条,约定2021年12月底还清。该笔欠款经催讨未果后,原告周某亮于2023年9月诉至涟源法院。经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建房工资450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周某亮遂向涟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周某沟通联系,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周某均置之不理。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周某的财产情况,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周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将全部案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随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将执行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

民生问题无小事,涟源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友红对该类案件特别重视,在案件执行完毕后,专程来到申请执行人周某亮的家中进行了回访,了解其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认真听取了其对法院当前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典型意义


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存生活及社会稳定的民生大事。本案执行过程中,涟源法院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精准查控,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可藏,确保案件在年前顺利执结,既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通过开展对案件的回访工作,了解反馈情况,进一步巩固案件效果,为执行工作做好了“后半篇文章”,彰显了司法温度。


案例二

某轻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5日,被告某投资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某轻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20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和利息标准。借款到期后,原告某轻化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多次向被告某投资有限公司催讨,经多次催讨未果,原告于2022年10月20日向涟源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一千五百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涟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的方式与被执行人一方沟通联系,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带来的不良影响。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被执行人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自身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提出请求将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追加为案件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同意,并以此为由提出书面异议审查请求。涟源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追加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后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被执行人一方和申请执行人一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案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眼于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在坚持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多次与被执行企业联系,审慎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主动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胜诉权益,为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颜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