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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涟源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31 17:13:45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涟源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2020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涟源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一、部门职责

涟源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涟源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涟源市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设石马山、安平、枫坪、桥头河、伏口、荷塘、斗笠山7个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涟源市人民法院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946.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4.8万元增长12.89%支出总计4325.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8.79万元,减少3.97%,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付我院2017年非税收入返回经费435.53万元项目经费年终拨入未能及时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4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9.51万元,占80.86%;其他收入946.53万元,占19.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2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3.22万元,占92.09%;项目支出342.13万元,占7.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99.51万元,支出总计3901.15万元,与2019年相比,分别增加295.95万元、增加176.81万元,增加7.99%、增长4.75%,主要是因为2019年度预算收入不足,从地方财政结余资金开支较多,2020年省财政加大了保障力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01.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81万元,增长4.75%,主要是因为2019年度预算收入不足,从地方财政结余资金开支较多,2020年省财政加大了保障力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01.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462.03万元,占88.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8万元,占4.43%;卫生健康支出85.5万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180.84万元,占4.6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99.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0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189.39万元,支出决算为3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61万元,支出决算为26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4%,决算数较小的原因是结转了部分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9.68万元,支出决算为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0.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5.5万元,支出决算为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80.84万元,支出决算为18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7.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6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18.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77万元,完成预算的96.71%,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99万元,完成预算的79.9%,与上年相比减少5.01万元,减少38.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了接待开支,疫情影响接待较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8万元,完成预算的97.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9万元,占5.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5.78万元,占94.8%。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9万元,接待批次136个,接待人次895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5.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6.78万元,涟源市人民法院更新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及维修等支出,截止2020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207.09 万元,增加18.62%。主要原因是:案件快递邮寄费大幅提价导致邮电费增加,房屋老旧维修费用增加,由于安保工作的需要,物业增加了安保人员,导致物业费大量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一般性支出。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其他用车1辆本年报废3辆执法执勤用车,新购3辆执法执勤用车。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涟源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261件,旧存427件,共计9688件,结案9336件,结案率96.3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涟源市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0年度涟源市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职能

涟源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涟源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涟源市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设石马山、安平、枫坪、桥头河、伏口、荷塘、斗笠山7个法庭。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我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15名,工勤编制人员18名。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33人,退休人员55人,合计187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3843万元,上年结转58.5万元,本年追加156.51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4946.04万元,其中其他收入(地方财政拨款收入)946.53万元。

(二)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4325.35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3983.2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342.13万元。

(三)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为3983.22万元,其中主要是:

(1)工资福利支出2438.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21%,较上年减少0.8%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27.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84%,较上年增加4.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快递邮寄费大幅提价导致邮电费增加,房屋老旧维修费用增加,由于安保工作的需要,物业增加了安保人员,导致物业费大量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5%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342.1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9万元,实际支出合计153.77万元,预算节约5.23万元

2.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10万元,实际支出7.99万元比预算节约2.0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年初预算149万元,实际支出145.78万元,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比预算节约3.2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我院整体支出总体取得了较好的绩效成果。年终各主要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我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结如下:

2020年,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有力监督、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261件,旧存427件,共计9688件,结案9336件,结案率96.37%。

(一)聚焦司法使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审结黑涉恶案件63件118人,惩治涉恶集团1个、涉恶团伙12加大“打伞破网”力度,依法审结“保护伞”案件33人,判处罚金40万元扎实开展“打财断血”,执行完毕21件,强制执行财产17.92万元。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新收刑事案件663件837人,审结658件894人含旧存142件,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案件72件80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92125人,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李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件23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结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案件26件97人,追缴涉案资金120余万元。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案件32件36人加大职务犯罪惩处力度,14人被判刑。

平等保护民生权益。新收民事案件4005件,审结4027件(含旧存196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秉持以和为贵、调解优先司法理念,诉前调解家事案件239件,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32件,调解、撤诉率达45%坚持调解优先、快审快赔,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37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34件,审结138含旧存10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4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判决履行法定职责41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协调化解行政案件24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败诉率30%。探索“巡回审判+院长办案”“巡回审判+简易程序”审理模式,审判质效大幅提升,一审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42天。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新收执行案件4054件,结案4067件含旧存78件,结案率98.69%,执行到位金额2.7亿余元。开展专项执行行动9次,依法用足强制执行措施,效果明显。强化信用惩戒,547人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高消费2182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658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义务。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优势,实行涉诉资产100%网络拍卖,共计成交标的75件,成交金额1.1亿余元。

二、围绕全市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助力扶贫产业复工复产。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严惩破坏环境类犯罪,全面升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依法审结涉金融纠纷案件497件,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打处非”专项行动,追回涉案财产价值973.58万元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受理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1590件,结案率99.69%。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债务危机,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及时化解涉企纠纷。

完善“一站式”建设。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建设,构建功能互补、协同有效的诉讼服务格局。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诉讼服务全覆盖,开展网上立案和跨域诉讼服务408件。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21人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依程序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15.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92.8万元。

探索诉源治理“涟源模式”。在涟源20个乡镇街道、高新区同步挂牌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创新“工作站+屋场会”诉源治理模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收立调解案件1833件,其中诉前调解1720件,诉中调解113件。依法办理涉诉信访,接待回复群众来信来访120件(人)次,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院干警坚守抗疫一线,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审结各类涉疫案件17件。充分发挥移动微法院功能优势,引导当事人“线上”参与诉讼活动,远程开庭287件,确保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

三、深化司法改革,巩固审判质效和公信

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完成第三批3名法官入额遴选3名法官退出员额,4名员额法官择优选升。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办结案件4085件,占比43.46%。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增设4个在线调解室和1个速裁审判庭,组建速裁团队7个,审结速裁案件800件。

完善审判监管精细化。实行司法绩效日通报、周总结、月分析”,发布绩效通报12期,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审限内结案率99.94%,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48.1天,一审服判息诉率89.55%。强化“四类案件”监管,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加强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监管规定,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把脉会诊”。

促进审判服务智能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审判综合服务平台及自助立案、司法公开、案件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设施,实现诉讼服务“线上线下”高效联动,有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同步网络直播庭审2030场次,点击量507071人次,电子卷宗生成率、法律文书上网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均达100%。

四、坚持从严治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扎实推进政治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抓党建带队促审判”,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用好“学习强国”平台,落实“三会一课”,丰富党建活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和省高院“十二条禁令”,成立院机关纪委,设立2名督查专干,坚持不懈纠治“四风”问题,组织审务督察86次。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问题,2020年度提醒谈话2人,诫勉谈话1人,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院校合作,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培训37人次。不定期组织干警参加民法典等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干警理论素质。

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办理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260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169人次。认真接受监察和检察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接受派驻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办理检察建议20件,审结抗诉案件2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力配合巡察监督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加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宪法日等活动500人次。组织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333件,普通程序参审率100%。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追加资金下达时间较晚

预算资金追加普遍于7月、8月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但下达时间集中在9月以后,因项目建设时间普遍较长,导致项目资金结转率较高。

建议加快追加资金下达时间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还可进一步提高

2020年,我院部分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够全面,细化程度也不够充分,反映部门核心职能的指标设置还可进一步精确、突出。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为了保障审判执行及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我院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按需、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按要求在2021831日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涟源市人民法院

2021828


 

 
责任编辑:邹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