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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不止步,涟源法院为去世申请执行人家属追回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1-06-04 15:52: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涟源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易某的家属与被执行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

2011年4月,年逾六旬的易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某乡村路段时,与驾驶小型越野车逆向行驶的刘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双方受伤,其中易某构成一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驾车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由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易某因无证驾驶未登记机动车上路,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易某遂诉至法院。

2012年7月,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赔偿易某经济损失28万元,且每年应支付易某后期康复治疗费及营养康复费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1月,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刘某及其家属沟通,由于经济状况不佳,刘某履行赔偿义务的意愿并不强烈。面对急需治疗费的易某,该院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款3万元,以救生命之急。直至2018年易某因病去世,刘某履行赔偿义务18万余元。

由于申请执行人易某去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家属提出申请执行人变更申请,继续追索赔偿款项。法院多次组织易某家属与刘某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2021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交付赔偿款12.8万元,这起时跨9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最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