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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19-04-30 15:22:37 打印 字号: | |
  涟源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涟源市人民法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涟源市人民法院下设7个人民法庭,石马山法庭、安平法庭、桥头河法庭、伏口法庭、斗笠山法庭、枫坪法庭、荷塘法庭。

  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涟源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责任编辑:邹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