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职能
涟源市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9-04-30 15:18:39 打印 字号: | |
  涟源市人民法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及7个人民法庭。

  下面就主要的审判职能及内容作简单介绍。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裁定管辖权异议;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与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小额诉讼案件和简易案件的审理;负责诉前调解和与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处理来信来访;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除民事审判一庭管辖以外的商事及其他特色业务类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六、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行政先予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七、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主管思想政治、机关党建、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等工作;按权限进行人事任免和考核奖励;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日常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新闻宣传;负责司法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人大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及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及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衔接;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审判秩序及机关工作秩序;负责值庭、押解和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的工作;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警察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十一、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相邻纠纷、土地承包、山林权属、人格权、身份权、侵权纠纷等案件的审判。
责任编辑:邹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