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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学角度,如何看美朝领导人会面
作者:谭文革  发布时间:2018-03-22 15:53:55 打印 字号: | |
  最近一段时间,全球各方媒体都在报道:今年5月前,美国总统特朗普将与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举行会面。为了进一步得到确认,我点击了中国权威网站《新华网》,上面有一篇3月10日发的文章——《白宫敦促朝鲜在美朝领导人会面之前采取行动》。

  文章称:“另据美国国务院提供的消息,美国国务卿蒂勒森9日早些时候表示,虽然美朝对话的条件尚未成熟,但美方对双边对话持开放态度。他表示,美朝领导人会面的时间和地点还需几周才能确定。”“特朗普8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表示,朝鲜半岛问题‘正取得重大进展’,他与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会面正在计划”。

  虽然还未最后确定,但相关媒体的报道确实是真实的,不管如何,这都算是一个好消息,一旦达成和平协议,真正实现半岛无核化,对美国、朝鲜、韩国,对中国、俄罗斯、日本,对全世界都有利。我想世界各方应是持欢迎的态度。

  笔者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尤其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对民法学有深入的研究。近日,我突发奇想,如果从民法学的角度,该如何理性看待美朝领导人之间的直接会面呢?

  首先,美国和朝鲜方面有这个主体权利,符合主体资格,因为两国都是合法的主权国家,有权从事外交外事工作,也包括国与国之间的相关谈判。为了开启相关谈判工作,两国领导人完全有必须见面。大家知道,原来是六方会谈,美朝是直接的双方,中俄韩日是参与者、鉴证者、协调者,也可以说是中间人。现在美朝直接见面、直接谈,不要中间人,也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任何国家的民法上都会有一条类似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不得恶意串通,所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很显然,美国与朝鲜可以直接谈判,但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损害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俄罗斯、韩国等国的国家利益。

  其三,民法上有相邻关系方面的相关规定,即相邻的一方在自己的土地、空间、 院落从事任何活动,都不得影响更不得妨碍相邻另一方面的生产、生活,包括通风、采光、流水、通行等。很显然,中国、俄罗斯、韩国都是朝鲜的相邻国家,因此,美朝的直接谈判绝对不能影响更不能妨碍中俄韩等国的核心利益。

  现在,“美朝领导人会面的时间和地点”尚未确定,以后一旦确定,相关国家一定会继续持欢迎的态度,同时也一定会密切关注和关切。

  (写于2018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