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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09-05-04 15:00:25 打印 字号: | |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2、推行首问责任制,凡是当事人到法院办事、上访、咨询,法院第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和明确解释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接待。

  3、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二上午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轮流值班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

  4、实行司法救助,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诉权,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填写本院制作的《司法救助申请表》,经院长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5、公布《案件诉讼收费办法和标准》、《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须知》等,张榜上墙,制作《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指导当事人诉讼。

  6、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前三日,利用不同形式将原、被告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地点、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予以公告。

  7、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司法,不准在办案中冷、横、硬、烦、推。

  8、加强在诉讼活动中对法官的职业纪律约束,严格依法办案,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的干涉,维护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涟源市法院